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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志刚:为职工维权的办案能手

郁春红

居志刚把法律专业技能最大限度地转化为社会效益。

从事律师工作23年,居志刚热心公益法律服务事业,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为企业和职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近几年来,居志刚每年无偿援助残疾人、特困人群、困难职工等弱势群体,办理各类案件200余件,解答法律咨询近千人次,发放相关普法宣传资料数千份。曾荣获“玄武区法律援助业务能手”“南京市文明职工”“南京市优秀律师”“南京市最佳公益服务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和“江苏省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称号。

居志刚一直把“法就在职工群众的身边”作为自己工作思考与践行的重点,不仅自己先学一步、学深一层,成为行家里手,而且结合典型案例,加大以案普法的力度。他多次参加工会系统和司法系统组织的法律咨询活动,积极参加媒体组织的法律援助团和普法、援助活动,为城市困难群体、进城务工人员、驻宁部队官兵进行法律宣传,为行为不便的居民、孤寡老人送法到家。他先后担任街道“老年人法律维权站”“残疾人法律维权中心”“外来民工法律维权站”的负责人,并每周定时在新街口街道汇杰广场职工新领空间“红领+”、徐庄软件园“青柠盟”社区等开展法律咨询和讲座。

“作为一名律师,不仅需要拿捏好心中那杆公平之秤,而且更要有那个铸就良心的秤砣。”居志刚说。某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职工杨成刚,单位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保险,在一次地铁施工过程中发生了意外,右手的4个指头被截断。单位在支付少额的医药费后,就不再过问此事。居志刚挺身而出,不畏艰难调查取证,多次交涉,据理力争,最终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同意了他提出的赔偿方案,杨成刚获得42万多元的赔偿。

作为“优秀律师”“最佳公益服务律师”,居志刚坚持不断学习提高专业技能,同时善于锐意进取、大胆探索,成长为业务能手。他将专业服务与社会责任有机结合起来,把法律专业技能最大限度地转化为社会效益。

数年前,朱友军等67名环卫工人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与南京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仲裁不予受理。朱友军等人来到玄武区总工会法援中心寻求法律帮助。

区总法援中心经审查,确认朱友军等67名劳动者申请的事项和经济情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指派居志刚作为他们的法律援助律师。经了解,他们均为环卫一线的职工,普遍工作年限较长,文化水平不高,且大多数人来自农村。他们的劳动关系隶属复杂,考勤也不规范,原单位均没有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随着单位的改制,原属事业单位的环卫系统改成了企业。改制后,虽然公司和职工们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之前的历史问题一直无法解决,也没有为职工补缴社会保险,导致朱友军等人达到退休年龄时,无法享受同等的养老待遇。

居志刚了解了案情及争议的焦点,查阅相关文件,重新归纳整理诉讼证据材料。为了打破案件审理所面临的僵局,扭转被动的局面,获取法律上的有力支持,他一方面查找劳动合同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另一方面积极主动地与承办此案的法官沟通,并在第二次庭审中重点发表了代理意见。最终承办法官采纳了居志刚的代理意见,一审判决支持朱友军等人的诉讼主张,认定被告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和67名劳动者之间分别存在不同时间段的劳动关系。企业根据法院的判决为朱友军等67名劳动者补缴了近1000万元的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