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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推出“科创金融22条”赋能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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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万森 实习生 张灵越)科技自立自强是国家强盛之基,科技创新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活水的倾力浇灌。不久前,《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优化科创金融供给服务科技自立自强的意见》(下称《意见》)印发实施,明确了我省科创金融发展的目标、路径和任务。7月13日上午,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意见》进行解读。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副行长王海龙介绍,《意见》全文共分为七部分22条。其中,第二部分至第六部分为主要任务,提出了具体的措施。

在增加科创领域信贷投放方面,《意见》要求引导银行机构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贷款的投放力度,发挥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对科技型企业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增信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发行双创金融债券,拓宽信贷资金来源渠道。

推动科创金融产品服务创新方面,鼓励银行机构创新开发信贷产品,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探索合作新模式,同时,鼓励保险机构完善科技保险产品体系,形成覆盖科技型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的保险保障。

畅通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方面,支持优质科技型企业发行科创票据、科技创新债等特殊品种债券进行融资。做好优质科技型上市后备资源的培育与辅导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支持各设区市及有条件的县(市、区)、园区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

货币政策激励方面,为更好发挥科技创新再贷款撬动作用,《意见》要求银行机构向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特别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发放利率优惠的中长期贷款。用足用好“苏创融”等政银金融产品,对合作银行发放办理的“苏创融”贷款和票据,在额度内提供再贷款和再贴现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