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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住排污漏洞 打造监管闭环

《南京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二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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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张倩 颜安 记者 陶睿)近日,南京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京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据悉,条例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条例分为总则、监督管理、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和其他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法律责任以及附则等7章共61条。此次立法注重针对性、适用性,减少与上位法重复的内容,并加强立法衔接,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特定类型固体废物作出指引性规定。在职责分工方面,条例第五条分三个层次规定了生态环境等20多个主管部门应当承担的监督管理职责,并强化基层政府的法定职责,进一步明确了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行业主管部门分工主管的监管体系。

条例进一步整合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协同协作机制。第五十一条明确了对于“废弃、过期、失效的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废物的”,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责任。条例还强化公检法司协作、南京都市圈的协同协作,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做出规定。

为了减少企业信息“多头报”“重复报”现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三条中明确提出建设全市固体废物信息平台,提升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同时规定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各类信息。

条例还明确规定,接受委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主体应当落实污染防治要求,履行核实、告知、报告义务,从而堵住排污漏洞,打造监管闭环。此外,条例规定“依托南京都市圈合作机制和常态化协调协商机制”,推动“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处置生态保护补偿”,规定“严格控制危险废物转入本市进行贮存、填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