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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多项政策守护最美“夕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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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赵叶舟)在江苏,生活着1974万老人。江苏的老龄化率高达23.18%,高于全国3.38个百分点。如何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更好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昨天上午,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近日出台的推进基本养老体系建设及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的一揽子政策进行了解读。

兜底保障 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聚焦养老服务中的“堵点”与“痛点”,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明确提出:江苏将健全基本养老服务运行机制,完善《江苏省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清单》,分类明确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内容、对象和标准。推进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十四五”末对有需求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现评估全覆盖,推进评估结果互认使用。深化精准服务主动响应,健全老年人精准识别机制,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

同时,我省将加强困难老年人兜底保障,为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失能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对特殊困难的空巢独居老年人,建立定期探访关爱制度。发挥公办养老机构保基本作用,合理确定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规模,明确公办养老机构轮候原则和优先入住对象。推进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和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省民政厅一级巡视员沙维伟表示:“要求各地调整完善本地区基本养老服务目录清单,确保老年人方便可及、适度均等获得基本养老服务。针对兜底保障、特殊困难、失能失智和一般老年群体,分层分类提供精准化服务。”

养老不离家是大多数老人的心愿,为此《若干措施》明确:提升基本养老服务能力,完善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功能,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推广“原居享老”服务模式,推动机构专业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通过设置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发展护理型养老机构、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等方式,强化长期照护服务。推动老年人高频服务事项便捷办理,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此外,还将拓展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组建国有养老服务集团公司,探索将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综合运用规划、土地、财政、人才、税费等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因地制宜完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政府投入资源或者出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优先用于基本养老服务。

享老高品质 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

着眼解决当前养老服务发展面临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省政府印发了《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出台了一系列新政策、新举措。我省将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宜公则公、宜民则民,稳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协调发展,鼓励优质品牌化、连锁化养老服务企业拓展农村社会化养老服务。积极推进医养康养结合发展,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闲置床位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优先实施与老年人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改善老年人生活环境。

《实施意见》还围绕解决养老服务供需匹配度不高等问题,明确将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有条件的地区可稳步拓展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对象范围,并通过市场化机制为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加强养老服务智慧化建设,打造一批智慧养老服务案例场景。

如何推动养老服务领域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强化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实施意见》也做了顶层设计,明确推进养老事业与产业双轮驱动、协同发展的政策导向,引导国有企业加大在养老服务领域基础设施投资,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禁止对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单独设置附加条件和准入门槛;繁荣老年产品用品市场,探索发放养老服务消费券等方式激发银发经济活力;做大做强江苏国际养老服务博览会和长三角健康养老产业交易会,搭建养老产业优质互动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