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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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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政策
1.税收优惠。优惠对象: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优惠标准: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申请渠道: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未完成“两证整合”的还须持《税务登记证》)向税务登记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创业贷款。贷款对象: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贷款额度:可在创业地申请最长期限3年、最高额度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以提高贷款额度。贷款贴息:在执行贷款利率符合规定的前提下,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LPR-150BP以上部分由财政予以贴息。申请渠道:线上可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平台申请,线下可到税务登记地人社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3.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对象:对首次成功创业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申报纳税的高校毕业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补贴标准:6000元。申请渠道:线上可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平台申请,线下可到税务登记地人社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4.带动就业补贴。补贴对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初次创业创办的创业主体(初创主体需与其带动就业的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按照实际带动1人就业给予5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申报渠道:线上可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平台申请,线下可到税务登记地人社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5.场地租金补贴。补贴对象: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初次创业创办的创业主体,租用区级及以上并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及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补贴标准:租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的,每月可给予不超过500元的补贴;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以外自行租用经营场地的,每月可给予不超过300元的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申请渠道:线上可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平台申请,线下可到税务登记地人社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6.创业项目资助。申报对象: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或在校大学生来镇创业的项目,经评审为优秀项目的。补贴标准:按照特别资助、重点资助、一般资助的标准,对落地项目分三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申请渠道:向创业主体税务登记地、项目意向注册登记地市(区)级人社部门经办机构提交申报材料。
7.创业培训补贴。补贴对象: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前2年的在校大学生),参加经当地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项目(包括创业培训、实训等)并取得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公布的《镇江市区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和补贴标准目录》执行。每人每年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不超过3次,同一创业培训项目每年享受一次。申请渠道: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为补贴性培训对象按规定开展培训后,由培训机构在“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上申请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