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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调岗还是“花式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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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唐是扬州一家房产代理销售公司的职员,去年以来,一直被公司派驻在仪征某楼盘做销售,业绩也不错。可是最近,他却和公司闹得水火不相容,走上了劳动仲裁的道路。

据小唐介绍,去年9月,他和扬州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随后被安排在仪征市区某楼盘做置业顾问。4月15号晚间,他和同事外出散发楼盘的宣传单,没想到被主管悄悄拍下视频,认为他手上没有宣传单,是偷懒,并以此作为处罚依据,要罚款50元。而小唐辩称,他当时在帮同事拍工作照,并没有偷懒,拒绝被处罚50块钱。

小唐拒绝认罚。第二天,公司便给了他两个选项:要么自己打申请自愿离职,要么接受公司的调岗安排。由于小唐不接受主动离职,公司便给他发了调岗通知书,限定他三天内必须到新集楼盘上班。

虽说到新集上班底薪不变,也能按业绩提成,但小唐认为,地域差异较大,将导致收入严重缩水,这是在变相逼迫他主动离职。为此,小唐坚持留在仪征市区上班,可公司很快就取消了他在此打卡、销售的权限,并把他强行“请出”售楼处。

由于一直没到新集楼盘上班,公司在5月初向他送达了《催告上班通知书》,声称如果不按时报到,就将视其自动离职。前几天,小唐去公司讨要4月份的工资与提成,却被告知:工资已被扣光。小唐认为,自己上个月好歹上了半个月班呢,为什么工资是零呢?再说,即使工资全部扣光,那销售提成怎么能扣!为此,小唐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了劳动仲裁。

因为不认罚就被公司强行调岗,甚至被认定“自动离职”,对于小唐的说法,公司负责人不愿意多说,但他表示,小唐的业绩提成,暂时不会给付。因为这里面涉及到中介费,需要从小唐业绩中扣下来给付中介。而小唐认为,中介费是他个人支付的好处费,和售楼中心没有关系。

对于小唐和公司的纠纷,劳动仲裁部门将作出裁决。但劳动法律专家表示,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就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等作出明确。在此情况下,员工调岗,需要用工双方达成一致,必须合理合法,而不是公司任性而为的制裁手段。至于员工在工作中存在过错,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罚款等措施,但也不能将工资全部扣光,罚款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

有关律师则提醒:用人单位确有相关需要对员工进行调岗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同时,在具体调岗时也要听取职工意见,并给职工选择的余地。如果用人单位拿“调岗”当武器,变相倒逼员工主动离职,不仅涉嫌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而且影响企业形象,不利于长久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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