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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发出夏粮收购提醒: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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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石桂敏 记者 徐嵋)2023年夏粮收购在即,6月1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出关于规范粮食购销领域市场行为的提醒函,提醒在苏各粮食经营者遵守法律法规,切实规范市场行为。

提醒函中指出,广大粮食经营者不得有以下违法行为:一是不执行最低收购价。最低收购价启动后,最低收购价库点违反国家规定的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进行收购的;二是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粮食收购者未明码标价、标示内容不全、价格变动未及时调整等;三是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收购销售粮食。粮食经营者在收购粮食时压级压价、销售粮食时抬级抬价。收购销售环节质量等级不对应;四是违反反垄断法律法规。具有竞争关系的粮食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粮食价格等横向垄断协议,粮食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纵向垄断协议,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粮食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以不公平高价销售粮食等行为等;五是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粮食购销经营者存在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行为,未按规定送检计量器具、未落实计量器具管理责任制、未建立管理台账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