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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安康

“厂中厂”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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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中厂”,是生产安全事故高发、多发的“重灾区”,也是中小企业现场管理整治提升中的重点和难点。出租方和承租方同为“厂中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规范现场管理,严防事故发生。

出租方和承租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出租方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厂区平面布置图,标注承租企业位置、逃生路线。设置企业铭牌,限速、禁停等交通标志。

配齐消防设施设备,加强公共区域的秩序和卫生管理,严禁公共区域违规搭建或随意堆放物资、垃圾。

出租方和承租方应设置厂区内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安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

承租方在作业现场张贴相关制度及警示标志,并严格执行有关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安全使用电气设备,严禁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应设置专门仓库或存放点。保持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急疏散标志等。

不得将生产经营场所、仓库、宿舍等合并设置,形成“三合一”“多合一”现象,不得将职工宿舍设置在车间或仓库内。

来源:南京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