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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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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鲍晶)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将于5月26日起正式实施,省教育厅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实施意见》的政策背景以及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据介绍,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双减”前的8670家大幅压减至目前的205家,已审批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有1600余家。《实施意见》将进一步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的准入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制度、监管执法机制、组织领导体系,加强监管。对培训材料、时长、收费等等均作出了详细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审批文书载明的培训项目及内容,开设课程、选用教材、组织教学,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学科类培训材料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各类线下培训结束时间均不得晚于20:30。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培训收费跨度不得超过3个月或60课时,且不得超过5000元,提前收取费用不得早于培训开始前1个月。并主动开具规范发票(含电子发票)。
《实施意见》严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家教、家政、托管、咨询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
《实施意见》规定,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主管部门为教育行政部门,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主管部门相应为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部门。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登记要依法取得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书后,再到登记部门取得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县(市、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审批实施机关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