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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江浦区建立劳动领域矛盾联合调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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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卢克余 徐伟)为提升工会组织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实效,完善劳动人事争议等劳动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调处机制,淮安市清江浦区总工会日前联合区法院、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制定《关于建立清江浦区劳动领域矛盾纠纷“4+N”联合调处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该《意见》共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成立联合调处机制领导机构、构建联合调处中心、健全调裁审联动衔接机制、建立涉及职工群体矛盾纠纷多元化调处联合机制等七项内容。其中,“4+N”是指工会、人社、法院、司法四部门+N个行政主管部门。
该《意见》在构建联合调处中心中明确,区总工会代表职工参与联合调处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巡回法庭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日常联合调处工作。区法院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常驻式劳动人事争议“巡回法庭”,就地受理、就地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区人社局指派1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调处中心的日常管理,协调部门之间的日常联动。区司法局指导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区人社局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处中心,建立不少于30人的调解员人才库,开展涉仲裁、诉讼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等劳动领域矛盾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
在调裁审联动衔接机制中明确,建立片区响应机制,全区划分为淮海商圈、南部新城片区、水渡口片区、城西片区“四个片区”进行。
在建立涉及职工群体矛盾纠纷多元化调处联合机制中明确,区总工会聚合各行政主管部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力量,开展职工群体矛盾纠纷多元化调处,建立健全与法院、公安、司法、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市场监管、教育等“N部门”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联合调处机制。各级工会组织畅通线上线下职工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及时了解搜集劳动领域矛盾纠纷信息,灵活选择两方或多方调处模式,及时联系对接相关部门,共同介入调处工作,维护职工队伍稳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