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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站高处风不予 倾力护航勇担当

——连云港法院推动劳企互利共赢助力经济发展纪实

    本文字数:2988

作为江苏沿海大市,连云港近年大力推动港产城融合发展。与之同时,连云港市传统劳动密集型企业多,雇佣关系复杂,由此衍生的劳动争议纠纷引人关注。在此背景下,连云港法院不断深化诉源治理,进一步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处机制,妥善化解纠纷,并于全国法院范围内率先探索劳动争议预防性合规,为保障劳动者与企业合法权益作出了诸多尝试和探索。近日,本报记者赴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连云港中院)、徐圩新区等地进行了实地采访。

审判质效:为类案处理树立规则

“不相信法律还能相信什么呢?法官不会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作出判决,这一点我是相信法院的!”说起自己的劳动争议案件,申峰礼直言当年有打赢官司的底气。

申峰礼的这次维权,还要追溯到2017年。2017年10月30日,淮安人达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称申峰礼未请假擅自旷工3天以上,经公司研究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在当地提起劳动仲裁后不服仲裁结果,申峰礼向灌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审判决用人单位支付申峰礼经济赔偿金。人达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为二审法官,连云港中院行政庭副庭长王小姣认为,该案涉及“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认定”问题。“审理时查明,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并不能成立。但是,诉讼期间用人单位还同时提出劳动者存在其他违反严重规章制度的情形,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合议庭认为,用人单位的主张偏离了双方所争议的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内容,也违背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需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应当不予支持。”

该案明确了人民法院在判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合法性时,应当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解除通知的内容为认定依据;对于用人单位超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中载明的依据及事由,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另行提出的理由,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判决,为申峰礼送上“定心丸”。不过,令申峰礼没想到的是,他的这次维权经历在2022年7月成为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32批劳动争议指导性案例》。事实上,最高院的“指导性案例”,在审判领域有着“案例界的天花板”之誉称。

申峰礼“维权故事”,正是连云港法院积极探索“审判为类案处理树立规则”的真实写照。记者了解到,2019年,连云港中院审理的伏恒生等诉连云港开发区华源市政园林工程公司工伤待遇赔偿纠纷案获得全省法院第十三届“金法槌”杯优秀案例特等奖;2021年,连云港中院审理的腾翔公司诉潘某劳动争议案入选中国法院2021年度案例。

而2022年连云港中院办理的夏宗玺工伤案,通过三省四地线上线下调解,最终劳动者拿到210万元工伤待遇赔偿。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夏宗玺仍然感慨万分,他说:“江苏的整个法治环境还是不错的!”

专业指导,推动劳企互利共赢

当港产城融合发展的画卷徐徐打开,我们清晰看到,一大批知名企业落户连云港,有的企业员工达到数以万计之多。

“进入法院审理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每年也只有2~3件。”在连云港徐圩新区,盛虹石化公司法务王东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了解,盛虹石化公司在徐圩新区的一线员工同样超过万名。庞大的用工体量面前,这家企业劳动争议案件量为什么如此之少?王东称,这都得益于徐圩新区人民法庭(下称徐圩新区法庭)的事先预防和专业指导。

盛虹石化所在的徐圩新区,位于连云港市城区东南部,总规划面积约467平方公里,这里不仅是“一带一路”重要出海口,同时还是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辖区内除了盛虹石化,还有斯尔邦石化、卫星石化、虹港石化、洋井石化、连云港石化、中化国际等知名石化企业。可以说,伴随着产业园建设的队伍愈加强大,法律服务的需求也随之逐年上升。

王东所说的徐圩新区法庭是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数据显示:2019年以来,该庭共受理辖区全部案件数为2350件,结案率97%,调解率稳处65%以上,涉案金额12亿元。

“别看这2350件案子,还有更多的其他案件,大量功夫花在案外。”接受记者采访,徐圩新区法庭庭长刘钧掰着指头说。

刘钧所说的“案外功夫”,指的是徐圩新区法庭在上级法院和新区党工委的领导和支持下,联合公安、信访、人社、工会、建设局、社会事业局等多部门,积极介入各种劳动纠纷的调解,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工作,同时发挥各部门协调联动性及实效性,强化各部门预防化解劳动争议及相关衍生问题的职能职责。

从提前介入,到建立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再到提质增效强化法院职能,徐圩新区法庭提供了一套可供借鉴的经验和做法。

“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后,会有一个前置程序,先是劳动仲裁,后面是诉讼。我们企业平时会主动询问法庭,怎样做合法合规,不随便处理”,盛虹石化公司法务王东分析,“法官有大量办案实践经验,解答是最专业也最权威的。如果企业没做到位,法官会明确指出来,尤其民主程序这方面。”

源头治理,创新劳动争议预防性合规

法学界一直有种声音,所有的纠纷解决途径里,司法成本最高。而劳动争议领域,囿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刚性要求,劳动争议案件中实际给予法官的自由裁量空间并不多。一场官司之后,并非输赢就能论断恩怨是非。就连本文开篇的胜诉劳动者申峰礼接受记者采访时,反复要求记者不要使用真实姓名。而在另一方面,企业有时因为一场官司造成的社会影响和损失无可估量。

“要帮助企业留住蓝领技术工人,留住有能力的高管,维护企业稳定的人事关系,这对于企业甚至连云港经济发展非常重要!”说起徐圩新区法庭的作用,连云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方愚对记者透露当时区院党组的考虑就是“侧重于预防,帮助企业避免诉讼”。

在他看来,劳动争议案件一定要预防为主,法院制定事前分级预警机制和事中调处极为重要。

而王小姣则说,基层是在帮上级法院减压。她认为,中院二审的劳动争议案件越少,基层有人付出的就越多,很多纠纷通过调解员提前调处。与方愚、王小姣观点一致的还有连云港市政协委员、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易怀丽。

易怀丽从事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多年,担任连云港市总工会驻连云港中院职工法律援助站负责人和连云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兼职调解员。在她看来,劳动争议纠纷到中院二审的案子已呈现出矛盾激化状态,调解起来难度很大。相对而言,在一审特别是劳动仲裁阶段的纠纷,调解起来要容易些。这位资深工会法律工作者认为,调解工作不仅需要调解员的专业、热心和耐心,更需一套完整的机制来保障,尤其是更高级别的司法机关和行政部门甚至由政府牵头来建立机制,指导基层实践。

眼下,连云港中院大力推动的“企业劳动争议预防性合规”工作,正在连云区法院如火如荼地试点开展。

预防性合规模式,是指根据企业常态化的合乎规范风险评估结果,为防范企业潜在的劳动争议风险,开展预防工作。“为什么法院推预防性合规?因为法院掌握企业所有诉讼数据,可以很准确地提前预判出企业的问题在哪里?出现类案重叠,可以指导企业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据介绍,在连云港中院的大力支持下,连云区法院将重点企业历年的案件卷宗进行收集研究,梳理出诉讼中所出现的风险因素,向企业提供法律建议。

“连云港中院将不断完善与有关部门的协同合作机制,探索创新工作模式,切实增强工作效能,守护公平正义,全力护航发展大局,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连云港新实践贡献新的更大力量!”连云港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红建接受记者采访谈到工作创新时表示。

据悉,连云港中院已于今年年初将劳动争议预防性合规作为重点工作推进,该项工作目前走在全国前列!(应受访者要求,文中申峰礼、人达公司系化名)

本报记者 万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