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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固废法修订草案进入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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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宁人宣 记者 陶睿)昨日,南京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南京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草案)》,这标志着该条例修订草案已进入一审。
新修订的固废法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制度、体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据介绍,《条例(修订草案)》突出资源化利用原则。鼓励对危险废物焚烧残渣、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开展综合利用,减少填埋量等。细化完善法规体系。拟对相关违法行为设置没收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业或者关闭等罚则;拟细化工业固体废物转移申报、危险废物包装贮存等具体要求。突出服务企业需求。拟明确建立服务小微企业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面向全社会的固体废物全类别信息化平台;同时支持固体废物先进技术开发与推广。强化能力设施共享。拟明确加强危险废物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应急处置危险废物相关责任人义务;建立平急结合的医废管理体系,增加从事医药化工、生物制品生产、教学、科研等活动、动物诊疗机构产生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