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详情
要闻
本文字数:370
2014年4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乌鲁木齐接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先进人物代表时指出,我们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新风,促使全体社会成员弘扬劳动精神;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先进人物要身体力行向全社会传播劳动精神和劳动观念;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弘扬劳动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弘扬劳动精神,是对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重大方针的深化和拓展,是对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坚持和发展,是对广大劳动者的褒奖和激励,是对全社会劳动氛围的凝聚和倡导,对于进一步焕发广大劳动者劳动热情,释放创造潜能,产生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劳动精神是对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劳动观的丰富和发展,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
——摘自《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