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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苏州市创业补贴扶持政策汇总(上)

    本文字数:1055

(一)创业培训补贴

本市户籍城乡劳动者、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以及在苏高校在校生,可选择参加一次由财政补贴的创业培训。其中,参加经认定的创业培训社会机构组织开展的培训且合格的,可据实给予创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按照“谁组织、谁承担”的原则,由各地财政承担。市级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不超过1100元,其他市(县)、区补贴标准可参照制定。

(二)开业补贴

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以及在校大学生,在苏创业并进行商事登记,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6000元的开业补贴,分别在稳定经营满6个月和1年各发放补贴3000元。

创业登记在姑苏区、高新区的,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在其他市(县)、区的,由所在地财政承担。

(三)创业社保补贴

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在苏创业并进行商事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正常运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创业登记在姑苏区、高新区的,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在其他市(县)、区的,由所在地财政承担。

(四)场地租金补贴

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外租用场地创业的,提供租房合同、发票等凭据,按照“先交后补”原则据实给予每年不超过5000元的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请享受创业场地租金补贴政策的,须报街道(乡镇)核实并接受跟踪管理。本市户籍低收入家庭成员初次创业申请场地租金补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5年。

创业登记在姑苏区、高新区的,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在其他市(县)、区的,由所在地财政承担。

(五)创业基本运营补贴

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利用自有房屋创业的,据实给予水、电、宽带等创业基本运营补贴,补贴标准每月不超过200元,期限不超过3年。

创业登记在姑苏区、高新区的,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在其他市(县)、区的,由所在地财政承担。

(六)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包括创办个体工商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网络创业。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期限3年。

个人贷款在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按时还本付息符合贴息政策,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对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规定对象之外群体创业贷款,财政可按照基准利率50%给予贴息。

创业登记在姑苏区、高新区的,贷款及贴息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在其他市(县)、区的,由所在地财政承担。具体按《关于进一步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意见》(苏银〔2017〕22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