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详情
工伤私了背后的“猫腻”
本文字数:1325
工人上班时,如果意外受伤,企业应该主动协助其申报工伤,接受工伤保险的赔付。然而,扬州某机械公司的一名女工周女士因公受伤后,企业却不主动为其申报工伤认定,而是选择与她“私了”。据这位女工介绍,她们公司一直以来都是尽可能与因工受伤的员工“私了”,导致不少工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周女士在扬州这家机械公司已有三年,岗位是操作工。去年2月上班时,左手不慎被机床压伤,导致掌骨骨折。在要求公司为其申报工伤进行工伤鉴定时,企业方面推三阻四。后经多次交涉,周女士才拿到了“十级伤残”的鉴定报告,但企业并没有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发放其工伤待遇,工伤期间每月仅领取2000多元的基本工资,比应得工资少了3000多元。
周女士表示,像她这样因公受伤后受到不公正待遇的员工还有好几位。一般都是发生工伤后企业提出“私了”,员工被迫接受。员工实在要申报工伤就自己去报,企业不积极主动,有些员工可能不懂法或经企业多次劝阻,也就放弃了工伤申请。但他们的工伤待遇无不大大“缩水”。除了治疗、康复费用,工资只能拿基本工资,其他奖金福利也打了折扣。
对于周女士的说法,这家机械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不是企业不给受伤员工申报工伤,而是因为工人的伤情够不上“伤残等级”,报了也是白报。当被问及是不是因为有的员工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而不申报工伤时,这位企业负责人坦承:确有部分员工还没有来得及缴纳工伤保险就发生了工伤事故,企业无法给他们申报工伤,但他们工伤期间企业都发了固定工资。当被问及固定工资的标准依据时,这位负责人没有给出明确答复。
对于企业与工伤受害者“私了”背后的“猫腻”,资深工会维权人士分析:一是企业没有为受伤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如果申报了工伤,不仅要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赔付员工,还会受到人社部门的处罚,因为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是强制性保险,不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是违法行为。二是员工受伤程度较轻,企业得到高额的赔付,而员工要价很高,企业为了不惹麻烦,就不给员工申报工伤。三是如果这个单位频频发生工伤事故,那么会被认为这个单位招投标资格有问题,那么今后在招投标上会有所限制,还有安全生产方面,申报了安全生产事故,有的情况下应急管理部门会处罚。
对于企业不为因工受伤员工申报工伤的行为,劳动法律专家表示,企业的所作所为是违法的。国家制定工伤保险条例,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国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员工发现所在单位没有为自己办理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福利,可以向劳动监察机关举报,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30日内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按期申报,将承担在此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等相关费用。如果在一年之内,劳动者没有申报工伤的话,维权的途径只能走人身损害。到时就要分过错,按照过错来承担责任。而申报认定了工伤,就会有工伤保险基金兜底。因此,作为劳动者自身应增强维权意识,积极主动要求企业及时申报工伤。同时,有关职能部门也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对瞒报漏报工伤事故的坚决予以打击,堵住安全漏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木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