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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学校工会经费管理有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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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 高云 记者 王槐艾) 日前,扬州市教育局专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学校工会经费支出管理的意见》。这是扬州市教育局积极落实市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议题,加强工会经费管理的一项举措。

在今年2月份召开的市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上,市总工会提出关于加强市直公办学校工会经费规范建设的建议,引起了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并采纳工会的建议。市政协副主席、市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刘亚军当场表态,由市财政局、教育局、总工会就市直公办学校工会经费规范化建设拿出具体办法,进一步规范学校工会经费的划拨使用,督促学校定期向教职工公布经费使用情况,保证工会经费真正惠及广大教职工。

会后,该市教育局按照市政府要求,集中对市直学校工会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摸底调研,深入排查各环节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在市财政局、总工会的协助下,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学校工会经费支出管理的意见》。《意见》对工会经费收入、支出、核算、监督等四个环节工作作出具体规定,明确要求,学校工会经费应单独设立工会账户,实行独立核算,支出严格控制在年度预算范围内;工会发放各类奖励、补助、慰问等,要明确发放标准,形成书面文件,并严格执行。《意见》还列举了严禁使用工会经费的行为,如不得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不得将应在单位行政列支的费用转到工会账户支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