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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工会信访处理十大典型案例③
停产引发争议 优先解决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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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要】
冯某等48名职工于2020年4月至2021年5月期间陆续入职徐州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从事平磨、盖板、检验员等工作,工作期间公司均未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费。2021年9月,公司整体停产,拖欠职工工资22万余元。在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2021年10月,冯某等48人相继到贾汪区总工会反映情况,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年休假工资、失业金等,合计120.68万元。
【处理过程】
贾汪区总工会启动调解程序,从工会和人社局各抽调2名经验丰富的调解员组成调解组,深入企业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经调查了解,因疫情影响,公司自2021年9月起处于整体停产状态。通过约谈企业负责人,查验工资单、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资料,基本确认了职工反映的工资拖欠、未签劳动合同和未休年休假等事实。
调解初期,公司方态度强硬,职工方情绪激动。调解组决定对职工诉求由易到难逐项开展调解。经过努力沟通,有18名职工愿意先行处理工资事项。因调解组事先通过调查取证掌握了充分证据,基本确定了工资数额,双方对此无争议。公司答应2021年11月初结清拖欠的工资,与18名职工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除这18名职工的工资外,双方就双倍工资、年休假工资等主张的争议较大。一是双方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冯某等认为双方系劳动关系,要求公司在支付拖欠工资的前提下,还要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因公司未办理失业保险导致职工无法从社保机构领取的失业金等。公司则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以完成一定加工任务为标的的劳务关系,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不应支持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其他请求事项。二是职工是否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冯某等认为其在公司已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依法应享受带薪年休假。公司则认为其为加工企业,工作以计时计件为准,加班是职工自愿行为,目的是多劳多得,所以公司没有义务再支付年休假工资。职工诉求无法通过调解达成,区总工会启动法律援助程序,指派律师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引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权。
仲裁庭审中查实冯某等人和公司系合法主体,冯某等所从事的工作系公司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必备程序,接受公司的劳动管理,并领取报酬。另外,公司并未提供材料证实与冯某等系劳务关系,故援助律师认为双方形成劳动关系。
【处理结果】
2021年10月20日,18名职工与公司就清偿拖欠工资请求事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之前,将工资款项共计7.63万元通过工资卡一次性支付完毕;如到期未支付,公司加付违约金3000元/人。
2021年10月25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就职工其余诉求作出裁决:确认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在裁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工资、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失业金损失、年休假工资等合计91.3万余元。
案件办结后,冯某等人纷纷表示,非常感谢工会,有了工会的帮助,我们终于“打了场胜仗”,今后依法维权更有底气了。
【点评】
面对群体性上访案件,贾汪区总工会综合考虑当前劳动关系变化、职工群众关切和企业发展特点等,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创新方式方法,将信访处理与协商调解、法律援助有机衔接,就双方无争议的部分先行处理,保证职工的基本生活,稳定信访人情绪,为最终妥善化解劳动纠纷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徐州市贾汪区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