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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工作群体工伤保险亟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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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2月15日,浙江宁波的孙师傅在宁波中通快递分拣中心工作时,于凌晨3时50分左右因心脏骤停猝死在岗位。然而,宁波市人社局却表示,由于孙师傅已年过60周岁,本身不属于劳动者范畴,不能认定为工伤。宁波中通公司也表示,既然不算工伤,就只能赔付意外保险的金额,额外再给几万块丧葬费和人道主义费用,这让孙师傅家属无法接受。超龄工作群体工伤保险话题引发关注。
据了解,目前60岁以上就业人群一般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有退休金的退休再就业人员,另一种是没有养老金的老年人。他们由于年龄偏大,文化偏低,大多从事马路清扫、工地杂工、门卫保安、物流分拣等苦脏累工作,都是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加之年龄大了身体功能退化,极易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往往他们属于超龄工作群体,没有劳动关系,无法参加工伤保险,这一群体的工伤待遇问题亟待解决。
建议从三个思路来解决这一问题:一是修改工伤保险条例,把所有劳动者都纳入工伤保险的范畴。在国家层面推行延迟退休的背景下,应该考虑超龄工作群体的社会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问题,通过修改《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将所有劳动者都纳入保障范围。毕竟现有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已经为童工开了“口子”,明确: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二是建立超龄工作群体专门的保障保险办法。把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与工伤保险条例相关内容结合,专门制定非劳动关系工伤赔偿办法,待遇比照工伤保险待遇。三是单独设立超龄工作群体工伤保险办法,或者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单独搞一个超龄工作群体工伤保险。在这方面,高邮市人社局、总工会已经进行了探索,受到企业主和超龄工作群体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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