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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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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修订后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此次预案修订是为适应当前我国自然灾害和救灾工作新形势、新变化,重点对适用范围、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及响应措施等进行了调整和完善,进一步提高了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预案》分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灾害预警响应、信息报告和发布、国家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保障措施、附则等八部分。《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国家应急救助工作。

《预案》明确,国家减灾委员会为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国家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国家减灾委办公室负责与相关部门、地方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

《预案》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将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Ⅰ级响应由国家减灾委主任统一组织、领导;Ⅱ级响应由国家减灾委副主任(民政部部长)组织协调;Ⅲ级响应由国家减灾委秘书长组织协调;Ⅳ级响应由国家减灾委办公室组织协调。国家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根据各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