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详情
■全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十大典型案例④
联动监督助27名农民工成功讨薪
本文字数:1100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5月10日,孙某带着马某、王某等27名农民工在某工程项目上从事砌墙、内外墙粉刷等工作。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徐州某购物广场管理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江苏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建设公司”)。某建设公司将其承包的该建筑项目中的600区、700区砌墙、内外墙粉刷等工作分包给孙某,孙某又雇佣了马某、王某等27名农民工进行施工。2021年11月初,孙某向徐州市贾汪区总工会反映,某建设公司拖欠马某、王某等27名农民工工资合计147752元。
【监督过程】
贾汪区总工会及时受理该案,并于2021年11月9日联合贾汪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组成监督检查组,进入某建设公司展开调查取证工作。当天,监督检查组向某建设公司送达调查询问书、举证通知书等,并向建设单位徐州某购物广场管理有限公司下达调查询问书,要求其配合报送相关材料。11月25日、12月3日,某建设公司、徐州某购物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报送了相关材料。孙某又代表马某、王某等人提交了被拖欠的工资清单、考勤表、工程量确认清单等相关证据材料。此外,监督检查组又对孙某、王某以及某建设公司项目经理崔某做了询问笔录,固定相关证据。
通过调查发现,马某、王某等27名农民工确实被拖欠工资14万多元。某建设公司将某建设项目600区、700区砌墙、内外墙粉刷等工作分包给孙某,因孙某不具备相应资质,应认定为违法分包。因此马某、王某等27名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其支付主体依法应认定为某建设公司。监督检查组随后向某建设公司送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某建设公司立即支付马某、王某等27名农民工工资147752元。
【监督结果】
2022年1月5日,某建设公司将马某、王某等27名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全部结清。
【案件点评】
本案涉及农民工人数多,金额较大,处理不好,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某建设公司将某建设项目600区、700区砌墙、内外墙粉刷等工作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孙某,按照上述规定,应当由某建设公司承担清偿责任。贾汪区总工会联合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及时实施劳动法律监督,程序依法合规,协作配合度高,监督效果明显。2014年,省总工会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与政府劳动保障监察协作的意见》,建立情况通报和会商、联合检查、联合开展宣传调研和信息发布等制度,明确要求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同级工会应当每年就劳动法律法规实施的一项或多项内容,联合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本案是贾汪区总工会贯彻落实《意见》要求,联合劳动行政部门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的一起典型监督案例。
徐州市贾汪区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