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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总规范工会会费缴纳工作

    本文字数:436

日前,射阳县总工会专门下发通知,全面贯彻落实盐城市委第一联动巡察组关于“未按规定缴纳工会费”问题的反馈意见,要求全县各级工会组织不断规范工会会费、工会经费缴纳工作。

严格缴费管理,要求工会会员以每月个人基本工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会员会费,建立基层工会的单位应当按照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对没有按规定扣缴会员会费的,明确整改时限,并从2023年1月起,在发放工资时实行按月扣缴。没有在税务系统建立账户的基层工会,每月按时到县总工会申报缴纳。加强工作督查,要求各级工会对本单位会员会费、工会经费扣缴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摸底,已扣缴的检查是否符合扣缴比例,没有扣缴的要及时配合纪检、财务、人事等部门抓好落实,确保应缴尽缴。对拒绝缴纳会员费、工会经费的,会员一律不得享受工会各项福利待遇。县总工会将分批次、不定期地对费用缴纳及福利发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要求限期整改;对涉及违纪违法的,由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通讯员 郁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