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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发族”重返职场迎来职业“第二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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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退休年龄,是该颐养天年,还是继续发挥余热?最近,“老年人再就业”的话题引发社会热议。赞成者认为,这是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必然选择,而反对者则质疑此举是在跟年轻人抢“饭碗”,会加剧就业难。
不久前,《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推进老龄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透露,“十四五”时期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量将突破3亿,占比将超过20%。2035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增加到4.2亿左右,占比将超过30%。据估算,到2050年前后,我国老年人口规模和比重预计将达到峰值。
随着生活条件以及医疗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人的寿命越来越长。有专家表示,“银发族”再就业,未来可能成为社会新常态,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就业政策、法律规定等,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银发”心声——
有人不服老,期待“老有所为”
徐女士退休前在一家国有企业做了近30年的会计,有着相当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她退休手续刚办完,就收到一家民企递来的橄榄枝。“像我这样有专业技术的人员,还是比较‘吃香’的,再就业不仅可以发挥余热,丰富晚年生活,也能缓解养老压力。”徐女士说。
当下,和徐女士有类似想法的人不在少数。他们大多从事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对于这部分人来说,退休不是职业生涯的终止,而是转换工作环境,继续实现自我价值。
省统计局等部门曾做过相关调查:我省有近600万名超龄人员选择继续就业,他们往往流向中小微企业。
“过去到了五六十岁,人就显老态,而现在很多人到了六七十岁,身体依然健康,精力充沛。”徐女士表示。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也明确提出,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
一家私立诊所负责人表示,他的诊所除了护士外,坐堂的医生大多是返聘的老专家。“医生这个行业,越老越代表临床经验丰富,越容易获得病人的信赖。”
据悉,曾有机构开展过关于“银发族”重返职场的网络问卷调查,谈及退休后再就业的原因,有30%的受访者称“养老金不够用”;25%的受访者认为“比较空闲”;16%的受访者希望“实现社会价值”;11%的受访者则想要“追逐年轻时未实现的梦想”。
社会反应——
会不会挤占年轻人的就业空间?
就业是民生之本,这两年受疫情影响,就业市场岗位需求有所下降。“银发族”重返职场,让不少人对其可能挤占年轻人岗位而产生担忧情绪。
有专家表示,若能实现岗位细分化,年轻人就业和老年人发挥余热并不冲突。一些岗位因工资待遇、休假制度、晋升渠道等无法达到年轻人的心理预期,而老年人更看重在发挥余热中实现自我价值,对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要求并非首位,这与年轻人恰好可以形成互补。有些岗位注重经验积累,例如医院会邀请老专家、老教授,这些老年人重返职场,并不影响年轻人职业发展。
“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加深,老年人就业或将成为一种新常态,应得到全社会的重视,需进一步打通体制机制障碍,把老年人就业纳入公共服务体系中。比如,适当延长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工作年限,对于积极推进老年就业的企业给予优惠政策等。”专家表示。
专家观点——
“银发族”再就业须防范法律风险
“银发族”重返职场,不仅需要改变社会观念,更要防范法律风险。专家认为,建立针对老年人职场法律援助体系非常必要,相关法规和政策要进一步完善。
目前,我国职工退休年龄是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这意味着达到退休年龄的人,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劳务合同。
针对老年人就业、再就业合同的拟定,有法律专家提出了以下几条建议:
工作时间须在合同上明确约定,除特别清闲岗位外,建议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六至七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5日。
工作内容须在合同上明确约定,老年人在一方面或多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知识和经验,但适应新的变化需求心力不足,工作内容要结合老年人积累的知识经验,并充分考虑到老年人心力不足的问题。
约定用人单位为与其建立劳务关系的老年人购买商业人身意外险,保障老年人在工作中和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人身意外风险等。
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去年我省已出台了超龄人员(年龄不超过65周岁)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办法。我省明确,超龄就业人员在参保期间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记者 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