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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使用“七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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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目前已有约3亿辆电动自行车。但由于电动车涉及的生产、销售、通行、充电、回收等环节还未形成有效监管合力,相关火灾、交通等各类事故持续攀升。以火灾为例,2018年全国发生电动车火灾3000余起,2021年就上升到1.8万余起,近5年还发生2起电动车引发的重大火灾,安全风险突出。防止电动车火灾,要做到以下这“七禁”——

禁购买不合格产品:一定要选购正规合格的电动车及配件。不合格的电动车、电池、电线、充电器,会增加火灾风险。

禁住宅内充电:严禁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一旦起火,会阻断逃生通道,易造成人员伤亡。更不能把电池带回家充电。

禁飞线充电:线路磨损、老化、极端天气等情况,易酿成火灾。

禁擅自改装:擅自改装电池、加装音响、照明等,容易造成线路超负荷,引发火灾。

禁在易燃品附近充电:电动车充电时,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以防电动车起火后火烧连营,造成更大的事故。

禁整夜充电:整夜充电且无人看管,一旦电池、电线等出现问题,极易引发火灾。尽量在白天充电,充满及时断电。

禁内部进水:电动车内部一旦进水,就有可能引起短路,从而导致车辆自燃等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