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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楼区检察院为破产企业员工维权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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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原破产企业员工季某再次致电常州市钟楼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高正,为他一年前能拿到被拖欠的7万多元工资表示感谢。

季某是原钟楼区某精工企业的一名职工,2020年11月,钟楼区检察院在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中,季某第一次给检察机关来电,称该企业“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拖欠大量职工工资,目前14名职工正在申请劳动仲裁,希望能够得到检察机关支持。”

高正接到电话后立即启动审查,依法支持14名职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中,该企业与职工达成调解协议,由公司一次性支付职工工资、经济补偿金共计70.50万元。但调解达成后,该企业未履行支付义务,14名职工向钟楼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认为该企业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季某万般无奈下再次拨通高正的电话。

得知该情况后,高正通过调查该企业的经营现状、债权债务情况、核实公司资产、听取公司以及职工意见,确认该企业已经资不抵债,法定代表人已另谋出路,公司难以起死回生,符合“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破产情形。

鉴于法律规定,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需要被执行人或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钟楼区检察院随即召集职工召开征求意见会,向职工解释执行和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帮助职工厘清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之间不同的价值功能和法律后果,引导职工启动执行转破产程序,以维护自身权利。之后,季某作为代表向执行法院申请该企业破产。

2021年6月4日,法院受理季某对该企业的破产申请,并裁定宣告该企业破产。为保障职工债权的合法权益,钟楼区检察院建议破产管理人依法优先分配职工债权,尽早启动职工债权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债权人会议表决工作,确保职工能够优先得到清偿。

在检察机关的现场监督下,法院召开该企业第一次债权会议,会议确认25名职工工资、经济补偿金共计91.37万元的债权。2021年7月1日,职工债权全部发放到职工手中。

通讯员 沈鹏娟 黄敏 记者 吴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