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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规定:线下购物也有“后悔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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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石桂敏 记者 徐嵋)网购时,消费者已习惯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那线下实体店购物怎么样呢?记者昨日从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近日会同省消保委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江苏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规定》,在全省全面推动线下实体店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通过给予消费者充分的选择权和后悔权,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
该《规定》共23条,明确实施原则,即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坚持“政府倡导、企业自愿、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明确适用范围,即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具有合法经营主体资格的线下实体店经营者均可参加。从事相关服务的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无理由退订服务的可参照本规定执行;明确经营者告知义务。承诺无理由退货的经营者应当公开展示市场监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标识,并将承诺内容、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退货条件、退货时限、退货流程以及相关说明等,以张贴、悬挂、摆放、电子屏等形式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明示;明确无理由退货的条件和程序,规定了退货时限、商品完好标准及不完好标准、返款方式、运费承担及排除适用的情形。鼓励同品牌连锁实体店、厂方直营实体店、商场和超市等推行异地异店无理由退货服务承诺,探索建立生产与流通同步、线上与线下同步的“厂商一体化”无理由退货机制。
该《规定》明确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建立动态名录库,对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单位实行动态管理。鼓励省以下地方人民政府建立无理由退货先行垫付制度,设立无理由退货先行垫付资金,建立无理由退货信息平台,确保消费者48小时内收到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