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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工时制度,补齐保障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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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应洋
“每天能送差不多90单,上个月收入9000多元,也交了社保。”一位21岁的配送小哥,笑着告诉全总赴福建蹲点组的同志。在被问及有什么困难时,他有些羞涩地说:“因为工作时间比较长,没时间谈恋爱。”蹲点组在与新业态劳动者访谈中了解到,商超配送作为一个新兴行业,配送员吃的是“青春饭”,需要较强的体力支撑,受工作环境和劳动强度的影响,容易引起腰椎间盘突出、膝关节疼痛等疾病,虽然他们工资收入不低,但也存在劳动时间过长、劳动强度过大等问题。(据工人日报微信)
其实,不仅是商超配送,快递、外卖、直播、网约车等平台企业劳动者,也不同程度存在“我拿青春赌明天”的现象。
前些日子,一名22岁女主播,因连续熬夜加班,突发疾病离世,相关新闻冲上热搜,引发公众对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普遍关注。从近年来的相关调查情况及统计数据来看,当前在快递、外卖、直播、网约车等新就业形态中,其从业人员日工作超10小时,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在这些领域缺乏相应工时制度的规范和约束。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之所以工作强度大、工作时间长,主要与这些领域的用工形式不一、以计件为主要标准的收入机制有关,多上路、多接单、多出镜、多熬夜,付出更多的时间成本,意味着能有更高的收入。
众所周知,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即便在传统就业形态中,在一些企业也面临着贯彻执行不到位的情况。新就业形态的复杂情形,更有可能加剧这种局面。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之间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给劳动关系的认定提出了挑战,导致传统劳动标准适用困难。而工时制度是劳动法律制度的核心所在,在劳动关系不明确的情况下,很难将劳动法中的工时标准直接适用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为此,去年人社部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实事求是地提出,要“完善休息制度,推动行业明确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科学确定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
如何“科学确定”?这是一道综合考题。新就业形态的复杂性,决定了这一领域工时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将是一个逐步而长期的过程。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无所作为、坐观其变。这期间,我们可以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平台企业劳资双方协商机制的作用,在促进新就业形态发展和维护劳动者权益之间找到利益平衡点,寻求最大公约数,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工时制度,最大限度地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劳动权益保障纳入法治化的轨道。
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当下实际,绵绵用力,久久为功,通过一点一滴的探索创新、一步一步的扎实推进,逐步消除当前工时制度可能给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带来的健康隐患,在工时制度方面形成切实可行的“熔断机制”,补齐劳动权益保障方面的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