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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本文字数:289

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该弃婴亲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有效证件与南京市江宁区民政局联系认领,电话:025-52161309。逾期将依法送养。

1.现名:陈彦哲,男。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洪蓝派出所于2021年9月14日出具证明称:2020年8月19日接收留人报警“2020年8月18日晚10时左右在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河西三组17号捡拾一名男婴,蓝布包裹,随身携带生日字条和婴儿用品”,该男婴2020年8月2日出生。于2021年11月24日入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

2.现名:董语涵,女。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开发区派出所于2019年12月12日14时许接收留人报警“2008年2月20日6时在南京市溧水区白马镇朱家边老窑厂附近路边捡拾一名女婴,红色包被包裹,随身携带生日字条”,该女婴2008年2月10日出生。于2020年6月29日入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