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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燕文在南京扬州调研集体协商立法工作时强调

深化思想认识把牢基本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制定一部彰显江苏特色的高质量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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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鑫)8月30日至31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王燕文率调研组赴南京、扬州,就《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展立法调研。她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思想认识,把牢基本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出一部彰显江苏特色的高质量地方性法规,为开展集体协商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着力构建职企共建、成果共享、风险共担、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集体协商制度是劳动法律制度的一大基石,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载体。今年,《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被列入省人大常委会正式立法项目,9月份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对条例草案进行初审。该条例的制定,对于依法推动企事业单位开展集体协商,进一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着重要的意义。

调研组实地考察了航天信息江苏有限公司、瓦克化学(南京)有限公司、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丰尚农牧装备有限公司、扬州保来得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等,并分别在南京和扬州召开座谈会,围绕集体协商立法工作,听取南京市和扬州市集体协商工作情况的汇报,征求两地市人大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

王燕文在座谈会上指出,制定好《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为集体协商制度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要深刻认识集体协商立法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到开展集体协商立法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保障职工主体地位的内在要求,是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客观需要。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我省集体协商工作的创新实践为基础,牢牢把握集体协商立法的基本思路,推动形成党委领导多方协同的工作格局,推动完善基层协商民主的制度体系,推动实现集体协商扩面提质的工作目标。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凝聚合力,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注重做好新旧法规制度的有效衔接,吸纳省内外集体协商工作的实践经验,解决制约集体协商工作的突出问题,强化集体协商法规制度的刚性约束力,制定出一部彰显江苏特色的高质量的地方性法规,发挥好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红红,省人大社会委主任委员陈正邦,省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贡旭敏,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徐大勇,省总工会副主席张海涛参加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