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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好一方净土 确保吃住安心
《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9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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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赵叶舟)土壤安全关系千家万户的“米袋子”“菜篮子”和“水缸子”。昨天上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人大、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即将于9月1日施行的《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进行解读。《条例》明确严把新增耕地准入关,未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不得开垦为耕地;土壤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中的污染严重地块不宜规划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用地。同时,用系列管理制度串联起了一块地的“前世今生”,以严控新增污染,消纳存量污染,确保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条例》共6章80条,围绕土壤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以保障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既有空间的宏观布局,又有微观的技术指导,坚持全过程、全方位、全链条有效有力防控土壤污染风险。
省人大环资城建委环资处处长王诺介绍,《条例》细化落实国家大法规定,注重提炼江苏成功实践经验,在不少方面都有创新。比如,农用地方面,突出分类管理,细化保护和管控要求,严把新增耕地准入关,确保“吃得放心”。建设用地方面,突出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控新增污染,消纳存量污染,推动安全利用,通过预防和保护、调查和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以及用地准入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串联起一块地的“前世今生”,确保“住得安心”。
源头防控是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环节。《条例》突出工业、兼顾农业,拓展源头防控的领域,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化工企业拆除活动监管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管,明确废旧电器回收拆解等再生企业以及加油站、填埋场等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首次将施工工地使用塑料防尘网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入法。提出新建企业可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留存土样,引导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土壤、自证清白、厘清责任。
强化分类管理,保障吃得放心。强化新增耕地准入管理,落实复垦耕地监管责任,开垦耕地实施主体将开垦方案提前报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调查后实施分类管理,未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不得开垦为耕地。同时规定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不得复垦为食用农产品耕地,切实保障农产品安全。
严格用地准入,保障住得安心。明确土壤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中的污染严重地块不宜规划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用地,可以用于拓展生态空间。细化部门联动监管要求,自然资源部门在办理涉及污染地块或敏感用地审批手续时,要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开发商应当在房产销售时公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和治理修复信息,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
《条例》规范了土壤修复工程的立项程序,明确了修复过程的废水排放去向,解决了基层普遍反映的修复工程立项难、招标难、废水排放难的问题。
《条例》即将实施,生态环境部门将如何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处长王惠中表示,“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总的基调是:“稳土”,就是要保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总的原则是:管控存量、严控增量,强化风险管控,有序推进治理修复;总的目标是: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达到93%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