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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如何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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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答疑
问:按照《公司法》规定,在公司制企业中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那么,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如何产生呢?
答: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是依据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以及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行使参与公司决策权利、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制度。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根据《公司法》以及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建设的意见》,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应该是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并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具有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的职工代表。公司工会主席、副主席一般应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人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由公司职代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并经职代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可当选。实践中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由公司工会根据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规定比例和任职条件制定出选举、产生办法;
2.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公司工会根据相应的差额率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并报公司党委(党组);
3.召开职代会,介绍候选人简历,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差额选举。候选人必须获得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方可当选。
4.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职代会选举产生后,应进行任前公示,与其他董事、监事一样履行相关手续,并报上级工会和有关部门(机构)备案。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期与其他董事、监事的任期相同,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后可以连选连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因辞职、患病、工作调动等原因离职的,或因劳动关系变更、终止、解除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经职代会通过终止其任职资格。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每年至少一次向公司职代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质询、民主评议。如果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职不称职,由公司职代会依法罢免。罢免案通过后,公司工会应当将罢免结果报上级工会和有关部门备案。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出现空缺的,应当由公司工会尽快组织补选。
江苏省总工会干部学校 刘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