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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阳光调解”打造维权“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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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丁彬彬 通讯员 许建) “距离不是问题,隔空也能调解!”近日,家住镇江市的余某与宿迁市下辖的泗洪县某酒业有限公司发生劳动争议,遂向泗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当办案人员进行调解时,余某已回老家,于是办案人员多次与用人单位进行现场沟通,与余某进行电话沟通,并利用“宿迁市劳动人事微仲裁”小程序组织双方进行视频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近年来,宿迁市积极开展“阳光调解”金牌维权行动,健全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宿迁市人社局与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协调联动,细化调解组织培育条件和标准,筛选出一批有基础、有竞争力的调解组织作为培育对象,挖掘特色、提升业务能力。截至目前,宿迁市有两家基层调解组织获评省级金牌调解组织;全市调解劳动争议案件9759件,调解成功率达86.65%。
为妥善处理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认定问题,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今年4月,宿迁市人社局、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新就业形态下劳动关系如何认定的法律适用指南》,规范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办案指引,统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对相关争议的处理口径和裁判标准,规范相关劳动者与平台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明确规定劳动者是否注册个体工商户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明确劳务派遣和外包用工的责任区分,平台企业采取劳务派遣、外包等合作用工方式的,与合作企业依法承担各自的用工责任;细化非劳动关系认定要件,助力企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截至目前,全市已处理6件平台企业要求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以规避用人单位责任案件,妥善处理2件劳务派遣争议和1件采用外包合作方式用工引起的劳动关系认定争议,维护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