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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调查和思考

    本文字数:5032

 

 

 

翟洪峰

劳动保护是法律法规赋予工会组织的一项重要社会职能,是工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国家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江苏省各级工会逐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配合、工会主动、职工参与”的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格局,有力地维护和促进了广大职工群众的安全健康权益,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成绩斐然。同时也要看到,全省工会工作所处的形势和环境持续发生深刻变化,中央和省委对工会工作提出新要求,广大职工群众对工会工作抱有新期待,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仍然任重道远。为进一步了解全省工会劳动保护状况,更好地推动全省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课题组围绕全省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开展了专项调研活动,并完成了调研报告。

全省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进展与成效

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全省各级各地工会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大力开展劳动保护工作,在组织建设、活动开展、监督检查等方面取得新进步,积累了新经验,有力地维护和保障了广大职工群众的安康权益和其他各项权益。

(一)夯实基础,推进劳动保护组织网络化

全省各级工会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层,改革和改进机关机构设置”的要求,推进各级地方工会、产业工会和各企事业单位健全组织机构。一是推进全省各市、县(市、区)总工会改变以往机构纵横交错的弊病,通过机构精简、职能整合和人员调整,普遍设立劳动保护工作部门;二是重视在县(市、区)以下基层工会和企事业单位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截止2020年底,江苏省建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101911个。受调研的55个工会中有47个工会业已设置,占调研工会总数的85%。三是推动工会组织相对薄弱、中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创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片区服务站”,促进中小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南通市、镇(街)、企业三级建立了103家片区服务站,初步形成工会劳动保护服务网络,有效弥补了片区所在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不健全、无法正常开展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不足。

(二)久久为功,实现群众性活动常态化

全省各级工会持之以恒地开展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安全生产竞赛和职工关爱等群众性活动,取得了可喜成绩。一是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实效性高。全省各级工会结合“安全生产月”及“安全在我心中”系列文化活动等,在企业车间和厂区张贴与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相关的横幅、板报和海报,采取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抖音短视频、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方式,传播安全知识和劳动保护文化,营造安全生产氛围。二是举办高质量赛事,发挥以赛代训、以赛促学的作用。全省各工会以“安康杯”竞赛为重要载体,举办广大职工会员普遍参与的安全和劳动保护知识竞赛,举办劳动保护用品规范使用、应急情况处置与排除、消防演练、触电急救等技能比武大赛,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三是职工关爱活动丰富多彩。夏季“三送”有发展,如镇江市京口区总工会发展“三送”为“五送”,增加了送文化、送科普;全省“爱心驿站”雨后春笋般建立,资金投入有所增加,软硬件设施逐步完善,服务项目增多。这些活动增强了职工的归属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多重发力,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常规化

全省各级各地工会监督和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落实“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据调查,73%的基层、企事业单位工会建立和完善了“1+3”安全监控体系。各级各地工会认真督促企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发挥职代会对安全生产的民主监督作用,积极推动企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督制度的落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积极向应急管理部门反映企业的班组建设、定期检查、日常防范、事故隐患、职业危害、“三同时”制度执行等方面的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督促企业报告事故情况;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督促企业落实《工伤保险条例》,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全省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效有目共睹,这是全省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主流。毋庸讳言,全省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距离党委政府的要求和广大职工的期待尚有一定的距离。

(一)劳动保护组织存在基层短板,影响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整体效能

目前,全省县(市、区)以上的工会基本建立了劳动保护工作部门和较为完善的工作制度,也有相应的经费保障。相比之下,县(市、区)(不含)以下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组织和人员却参差不齐,存在不同程度的“少而弱”的问题。据调查,全省仍有不少基层工会未能开展“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片区服务站”试点工作和“安康驿站”建设。工会劳动保护队伍也存在人手不足和素质不高的问题。大量劳动保护干部身兼数职,缺乏劳动保护专职人员,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配备不足。占调查总数15%的8个工会未聘用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在企事业工会中,18%的工会未配备工会小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86%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年龄在30~50岁之间,12%为50岁以上,学历为本科以下的占53%。工会劳动保护人员年龄偏高、学历较低、专业知识储备不足,自身业务素质与当前劳动保护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

(二)对工会定位的认识存在模糊地带,影响工会职能的精准发挥

在工会系统内外,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对工会定位认识不清楚、不明确的问题。一是对工会与政府之间关系的认识不清楚、不明确。一种认识是把工会行政化。例如,有些劳动保护干部不把自己工作的主要精力放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上,而是替代行政从事某些具体工作。另一种则相反,把工会边缘化,难以放手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监督和检查权利。二是对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之间的关系认识不清楚、不明确。不少地方工会存在着模糊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之间的界限、习惯把职工劳动保护与企业安全生产混为一谈,认为只要企业生产无事故,劳动保护自然就好。更有人将劳动保护视作安全生产的一个部分或一个范畴。

(三)保障措施难落实,影响工会劳动保护人员的积极性

课题组在调研中发现,在全省工会劳动保护的保障工作中,较为普遍地存在着编制少、资金缺、政策弱等保障性问题。一是人员编制较少,混编混岗现象普遍,严重制约基层劳动保护工作的开展。二是资金投入不足,影响劳动保护队伍的积极性。基层工会负责劳动保护的干部和人员劳动报酬明显偏低,津贴微薄且大多没有着落,聘请专职劳动保护专家的经费捉襟见肘,中小企业工会甚至根本无力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和劳动保护专家,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片区服站建设同样面临资金匮乏的窘境。

(四)劳动保护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高,中小企业难达要求

2014年3月,江苏省总工会下发《关于开展企事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开展企事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规范化建设,并对其申报、日常管理内容、评审细则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该文件的颁布毫无疑问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企事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水平的提升,但也存在一些不足。课题组发现许多民营企业,尤其小微企业很难达到劳动保护评审要求,明显影响了这些企业推动劳动保护工作规范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职工保护意识不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难以落地生根

课题组了解到,职工群众的劳动保护意识虽然较之前有了很大提升,但与新时代劳动保护的要求仍不适应,劳动保护观念尚未真正深入人心。许多中小企业职工,尤其农民工,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不高,多数人的安全意识停留在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上,对所处岗位的劳动保护规范,如设备和岗位操作规程、劳动保护监察工作规范、作业环境对劳动者的危害等了解不够。另外,一些职工片面追求高工资,忽视劳动安全。南通某运动休闲用品有限公司的工会干部反映,该企业对于从事高危岗位的职工实行轮岗制,以减少可能的职业危害。但是由于高危岗位报酬较高,一些职工不愿轮岗。这些都是劳动保护意识不强的表现。

进一步做好全省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思考

基于对全省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取得的进展和面临的问题的分析,可以考虑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做好工会劳动保护工作。

(一)固本培元,筑牢工会劳动保护组织根基

针对基层短板,全省各级工会要坚持“党建带工建、工建服务党建”的理念,把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的总体布局,大力推动县(市、区)以下,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强化工会劳动保护的组织力量,努力构筑维护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的全覆盖、立体式的“安全网”。针对基层劳保队伍存在的问题,全省各级工会要贯彻落实《关于规范和加强全省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多策并举,建设一支以社会化工作者为主体、专兼职并存的工会劳动保护队伍。以培训为抓手,提高工会劳动保护队伍的专业知识水平,以劳动模范为目标促进劳动保护行为自觉,推动建设知识型、专业型的高素质高质量工会劳动保护队伍。

(二)找准定位,发挥工会劳动保护职能优势

《工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条例和办法明确规定了各级地方、产业(行业)、企事业单位工会劳动保护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组织建设、源头参与、活动开展、监督检查、事故调查、民主管理等方面。这就要求全省各级工会在劳动保护工作中要科学把握“建设、参与、监督”等权限范围,厘清工会劳保部门与行政部门之间的职责界限,做到既不强行执法而“越权”,也不依附行政部门而“失权”,做到淡化权力、决策、命令、指挥的“四个观念”,强化协商、献策、民主、服务的“四个观念”。在实际工作中,全省各级工会要注重协作,把握好角色定位和摆正自身位置,努力成为政府决策的“支持者”、部门沟通的“协调者”、企业职工的“代表者”和全社会劳动保护工作的“参与者”,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有效开展各项工作。

(三)增强物质保障,完善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激励机制

针对全省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中比较突出的物质保障问题,可以考虑从以下两方面着眼,采取相应的措施。一方面,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条件。贯彻落实工会劳动保护“三个条例”,制定年度劳动保护资金投入计划,加大工会在组织网络建设中的资金投入力度,从而为工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职工权益等各项劳动保护工作提供物质条件。另一方面,加强组织协调和政策创新,解决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人员物质待遇的法规依据问题。由省人社厅、财政厅和省总工会等部门共同协商,按照全国总工会有关要求,制定工会劳动保护人员的津(补)贴的发放办法,以会议纪要或联合发文的形式从根本上落实津(补)贴发放的法规依据问题,给广大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者吃定心丸。

(四)聚焦中小企业,加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规范化建设

针对中小企业在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规范化建设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创新组织形式,扩大中小企业工会组织覆盖面。坚持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因业制宜,按照地域相近、行业相同的原则,持续推动企业建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加强“片区服务站”等组织创建工作,合理划分片区。将中小企业工会建设纳入基层工会组建重点工作,通过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职责、周密安排、科学实施,扩大中小企业工会组织覆盖面,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二是调整审核制度,推动中小企业工会制度规范化。省总工会在制定和完善企事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规范化建设评审细则时,要将各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差异纳入考虑范围,宜采弹性考核办法。对个别中小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采取的创造性措施,应给予正面评价并合理赋分。在考核结果中,应按照一定比例对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规范化建设成绩较好的中小企业授予“五一”奖、“安康杯”等先进荣誉称号。

(五)创新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劳动保护意识

新时代工会劳动保护宣传教育要与时俱进,在内容、形式和载体等方面不断创新。一是坚持“内容为王”,面向职工群众坚持不懈地传播劳动保护知识,及时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传播工会劳动保护的“好声音”,讲好工会劳动保护的“好故事”。二是宣传活动和活动宣传相结合,提高职工群众参与度和获得感。在全省持续开展“安全隐患随手拍”“安康杯”竞赛和“安全生产月”等系列活动,进一步拓展活动内容。积极借鉴无锡村田经验,定期组织职工尤其新进职工参加模拟演练,在身临其境的活动中切实提高职工的劳动保护意识和本领。三是善用各类新型载体,使宣传教育的内容直抵职工群众。全省各级各地工会组织应积极入驻各类网络新平台,发布劳动保护相关知识和视频,或者进行线上知识问答等,将劳动保护宣传教育的内容抵达职工群众的眼前、指尖、身边乃至心间。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