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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型职业农民可评“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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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朱波)记者日前从南京市政府获悉:3月20日起实施的《南京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将分初、中、高三个等级,对农业从业者进行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并颁发证书,同时建全市新型职业农民信息档案。  

新型职业农民评“职称”将分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三种类型,进行初、中、高三个级别的认定,目前南京的认定重点是生产经营型,即长期从事农业生产、有一定产业规模、文化素质较高的现代农业从业者,主要指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负责人等;专业技能型主要是农业工人、农业雇员等;专业服务型主要是农村信息员、农村经纪人、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等。生产经营型评“初级职称”,学历不低于初中文化水平,具备一定的种养殖规模,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低于本区农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专业技能培训学时不低于24学时。“中级职称”,学历不低于高中或中专文化水平,具备一定的种养殖规模,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达到本区农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上,专业技能培训学时不低于48学时,能示范带动10个以上农户从事相关产业。而“高级职称”,学历不低于大专文化水平,具备一定的种养殖规模,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达到本区农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3倍以上,专业技能培训学时不低于72学时,能示范带动20个以上农户从事相关产业。  

申请新型职业农民“职称”需符合一些基本条件,包括年龄60周岁以下,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本市户籍人员,或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处且合法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2年以上、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外市户籍人员等。该市将对新型职业农民“评职称”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复审一次,如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骗取财政支农惠农补贴资金、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将注销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并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据了解,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程序为: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从业者提出申请,经所在村(社区)、镇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核实推荐,由所在区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授权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