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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发出首份“反家暴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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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王槐艾)日前,扬州市邗江区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阿金(化名)对妻子小芸(化名)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阿金言语骚扰或行动威胁小芸及相关近亲属。据了解,这是反家暴法施行以来,扬州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小芸和阿金都是“80后”。2006年,两人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在共同生活期间,两人起初的感情一直不错。然而,去年,两人因琐事发生不快,阿金开始对小芸实施家庭暴力。去年5月19日,阿金再次实施家庭暴力时,将小芸左手环指远节骨打骨折,经鉴定为轻微伤。此后,双方又多次发生纠纷,其间,虽然派出所接警前来处理,但也未能有效制止。

得知反家暴法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小芸看到了希望。3月8日,小芸向邗江区法院提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邗江区法院受理后,经审查,确定她的申请符合反家暴法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因此,法院作出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