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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弃婴和流浪儿实行先救治后结算

南京切实维护困境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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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 施忠 记者 赵叶舟)记者从南京民政部门了解到,今年年底前,南京将建立较为完善的困境未成年人分类保障体系,落实弃婴和流浪乞讨未成年疾病患者的发现、护送、救治机制,对弃婴和流浪乞讨未成年病人的医疗救治实行首诊负责制和先救治后结算。

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困境未成年人分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困境未成年人的分类保护对象分为六类,包括失去父母的孤儿,因父母双方长期服刑等原因导致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因父母双方重残、重病等原因导致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重残、重病的未成年人,长期在外流浪的未成年人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

对于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南京将按照该市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100%的标准发放生活费补助;对于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如不享受低保,将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80%的标准发放生活费补助;对家庭无稳定收入的重残未成年人,将参照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救助金;对家庭有稳定收入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重残未成年人,将参照低保标准补足差额。

在医疗康复保障方面,南京将把符合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南京还将实行贫困家庭未成年人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患者医保范围内的医疗和康复训练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由省、市、区未成年人大病慈善救助资金分别按规定比例资助。

此外,南京还将实施孤、残、贫困未成年人就学资助计划,将困境未成年人优先纳入教育资助体系,切实保障其受教育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