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详情
返回该版首页

我省成立全国首个法官权益保障自治组织

    本文字数:745

本报讯 (记者 万森)我省法官有了自己的权益保障自治组织,在昨天上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法院发布成立全国首个法官权益保障自治组织——江苏省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同时将北京法官马彩云殉职的2月26日确定为“法官权益保障日”。

据介绍,作为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之一,江苏省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成立工作于2015年正式启动。2016年2月2日省法官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了《江苏省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章程》,并经全省三级法院法官民主推选委员候选人,省法官协会常务理事会2月29日讨论通过。

作为首个法官权益保障的省级自治性组织,同时也是公益性组织,省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将作为独立于受害法官、所在法院及侵害方以外的第三方参与损害法官权益事件的调查,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同时,还确定三项职责,即: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法官给予援助;协调、督促法官权益保障措施的落实;指导法官正确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近年来,全国连续发生多起谩骂、侮辱、恐吓、伤害、刺杀法官事件,有些案件令人发指,触目惊心。“12年前江苏法院就出现对法官的极端暴力事件,当前利用网络对法官侮辱、诽谤的情况更屡见不鲜。”江苏省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主任宋健分析,当前社会转型期各类社会矛盾纠纷频发,法院面临着案多人少的巨大压力。她透露,2015年江苏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633486件,审执结1341019件,同比分别增长17.31%和15.09%。面对汹涌而至的案件压力,法官常年超负荷工作已成为常态,身心健康令人堪忧。

记者了解到,江苏省法官个人如遭遇侵害法官人格尊严、损害法官名誉;侵害法官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妨碍法官依法独立办案;违法追究法官审判责任;错误作出法官惩戒决定;违反规定不当考核法官审判业绩;损害法官其他合法权益的七种情形,可寻求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的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