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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鼓励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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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王槐艾)日前,扬州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惠民之举,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引擎,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

新政提出,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进一步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落实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和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扩大创业贷款担保基金规模,各地创业担保基金总额在2—3年内增加到1000万元,增加部分可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中安排。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进一步降低创业担保贷款的门槛,对信用良好的创业者经综合评估后可取消反担保。

新政明确,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指导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为电子商务创业人员提供场地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针对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新招用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部分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科技型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其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额度发放贷款,并由财政按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政府部门每年开发或腾出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招用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积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建设,符合条件的同等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将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毕业生,补贴标准从2016年起提高到每人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