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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总工会强化劳动关系预警机制

职工群体性事件应3小时内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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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谢丹娜)日前,省总工会出台苏工阳光预警信息平台管理办法, 要求各市、县(市、区)总工会劳动关系预警信息员切实发挥其预警作用,发生重大集体劳动争议、职工群体性事件的,应在知晓情况后第一时间报送,最长不超过3个小时。

去年底,省总工会建立苏工阳光预警信息平台,由各市、县(市、区)总工会推荐的劳动关系预警信息员加入组成,及时准确报送重大集体劳动争议、职工群体性事件或有关苗头性隐患信息。

省总要求,各市、县(市、区)总工会劳动关系预警信息员,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省总工会劳动关系预警信息员报送本辖区已经或可能发生重大集体劳动争议、职工群体性事件的信息或线索。发生重大集体劳动争议、职工群体性事件的,应在知晓情况后第一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小时)先短信(或QQ)告知苏工阳光预警信息平台群主,再书面报送信息,并及时续报事件发展、处置进展情况。

各市、县(市、区)总工会应当重视劳动关系预警信息报送,支持劳动关系预警信息员开展工作,为他们采集、报送预警信息提供条件。建立健全涵盖街镇(园区)、村(社区)和大企业的“小三级”劳动关系预警信息平台,并不断向中小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延伸,逐步形成全方位的劳动关系预警工作网络。

据了解,省总工会建立劳动关系预警信息报送工作考核制度,每半年对各市、县(市、区)总工会预警信息报送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同时对各市、县(市、区)劳动关系预警信息员工作定期进行绩效评定,每年末对成绩优异的劳动关系预警信息员予以奖励,并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对信息报送不主动不及时、作用发挥不明显甚至不能发挥作用的劳动关系预警信息员,省总将要求其所在单位予以调整。对因迟报、漏报、瞒报信息,导致错失处置良机,酿成重大集体劳动争议、职工群体性乃至恶性事件的劳动关系预警信息员及其所在单位,进行责任倒查,严格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