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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东庆:尽职尽责为职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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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刘蕾蕾 通讯员 刘义昂 陈凯
走进滨海县东坎街道辖区内的企业,只要一提起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陈东庆,职工们都称他是尽职尽责职工维权的“老娘舅”。
陈东庆担任东坎街道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10年,面对面向企业和职工普法2600多人次,向上级工会反馈劳资纠纷预警信息500余条,监督整改企业违法用工136起,化解劳动争议86件,使职工获得经济赔偿或经济补偿70余万元,为职工追讨欠薪300余万元。他的事迹多次受到省、市、县总工会的表彰。
“现在不欠职工一分钱工资”
“今年1月,公司共打卡发放职工工资400余万元,不欠职工一分钱工资。”近日,盐滨建设工程公司会计张桂芹说。针对部分建设工程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实际情况,陈东庆在辖区内的23家建设工程企业设立职工工资发放监督员,并明确监督员要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职工花名册、进出职工登记、考勤记录、工资支付等管理工作。
此外,在建设工地醒目处设立职工工资支付维权告示牌,明示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工资支付日期、监督员姓名、受理投诉电话等,以便职工投诉监督。县某建设工程公司挪用160万元工程款,影响职工工资按时发放。陈东庆和该公司监督员向公司负责人宣传工资支付方面的法律法规,讲明只有按时发放职工工资才能提高公司的信用度,保持职工队伍的稳定。最终,公司及时进行整改,将挪用的工程款及时到位用于发放职工工资。
“我拿到工伤赔偿13万元”
今年1月,县某铸造公司职工张某的手指因压伤被切除,他要求工伤赔偿却遭到公司拒绝。公司称张某所在的打磨车间已经承包给李某,张某在打磨时受伤应由李某承担责任。双方僵持不下,公司工会立即向东坎街道工会汇报。
陈东庆了解情况后,先找张某做思想工作,后找公司负责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讲明打磨车间虽然承包给李某,但公司还是责任主体,再说职工手指切除影响今后务工,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公司也应给予赔偿。经过一番调解,最终公司同意承担张某13万元的工伤赔偿,张某激动地说“感谢工会及时介入,陈东庆真是咱们职工维权的‘老娘舅’!”
“企业改制只转岗12人”
今年2月,县某服装公司改制。该公司有职工173名,拟定裁员76名,职工思想波动较大。东坎街道工会接到公司拟定的裁员方案后,立即派陈东庆到该公司了解情况,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陈东庆召开职工座谈会,听取职工意见,与公司负责人沟通。“公司面临经济下行的压力实行改制是对的,但一次性裁员这么多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可以通过平等协商的方法,让职工献计献策,共同解决公司的困难。”陈东庆的建议得到职工和公司的认同。
公司工会选出5名职工代表和公司行政方开展平等协商。公司行政方代表姚建说:“公司缺少周转资金,订单也不足,计件定额偏高,不裁掉这部分职工,公司每月要亏损10多万元。”职工方代表张华建议说:“公司周转资金困难,有担保能力的职工愿意为公司担保贷款70万元,计件定额比原来下浮10%,订单不足可以实行轮岗,在轮岗3个月内由公司发放生活费,3个月后正常上班,工资当月发不清的可在第二个月发清。”
经过协商,公司取消原裁员计划,以保岗位为主。公司改制最终只转岗12人,并安排他们参加新技能学习培训,待公司正常生产后再重新上岗。对此,职工和企业都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