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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多部门联合下发指导意见

健全集体协商制度维护快递行业劳动者合法权益

    本文字数:876

本报讯 (记者 王鑫  通讯员 林立兵)为进一步保障快递行业劳动者群体合法权益,近日,省总工会、省人社厅、省邮政管理局和省快递协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快递行业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

据统计测算,目前我省快递从业人员达30万,这一群体的权益保障问题,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省总工会调研发现,我省快递行业普遍存在企业用工规范性不够、劳动者职业归属感不强、社会保障不足、劳动强度与工资收入不匹配等问题。

继淮安市2019年在全省率先开展快递行业集体协商后,省总工会2020年在泰兴市交流推广了淮安市和泰兴市快递行业集体协商的经验,南京市2021年开展了市级层面的快递行业集体协商。这些实践探索为《意见》的制定提供了借鉴。

《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的基础性作用,整合系统资源,强化协同配合,至“十四五”末,推动普遍开展快递行业集体协商,不断增强集体协商质效,逐步提升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

《意见》提出,要坚持问题导向,将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行业最低工资标准、计件单价、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保护、职业发展等作为快递行业集体协商的重点内容。通过协商引导快递企业增加自有员工比例,履行用工主体责任,逐步实现行业劳动用工规范化;协商确定行业劳动者最低劳动报酬标准,建立劳动报酬合理增长机制,推动劳动者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协商合理确定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保障劳动者依法享受休息休假;协商提升劳动者保险水平,督促企业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提升劳动者保障水平;协商确定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设定符合快递行业特点的快递员休息驿站,改善劳动者工作环境;协商完善劳动者职业发展保障,搭建有利于劳动者成长的发展平台,激发广大劳动者创新潜力与创造活力。

为推进各地高质量地开展集体协商,《意见》在整理吸纳国内现有快递行业集体合同的基础上,针对快递行业特点和劳动者需求,提供了行业集体合同参考文本,供各级工会参考使用。

据省总工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意见》的下发将进一步凝聚合力,推动全省快递行业集体协商工作深化发展,有效协调快递行业劳动关系双方利益,促进实现劳动者体面劳动和行业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