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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将建亲情养老住宅
子女与老人是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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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鲍晶)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开展适宜养老住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提出从明年起,用3-5年的时间,在全国率先建成一批示范效果明显、群众满意度高的适宜养老住区(下称“适老住区”)。从2016年起,每个省辖市每年至少启动1个新建适老住区和1个既有住区适老化改造试点项目。
适老住区是什么样?《通知》给出了详细描述:应具有规模适宜的老年人活动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老年人护理中心(站)、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区周边的社区服务、医疗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相配套。《通知》要求,新建住区按照每百户20—30平方米,既有住区按照每百户15—20平方米,合理确定养老服务用房类型、规模和标准,并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提供应急呼叫等服务。
《通知》鼓励、引导子女与老人共同或相邻居住,建设和改造一定比例的子女与老人共同或相邻居住的亲情养老住宅。推进老年人家庭和住区设施无障碍设计、建设、改造,小区道路和建筑物公共区域全面达到无障碍设计标准。既有住区通过改造加装电梯、扶手等设施,方便老年人日常出行。
住区内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设施要按比例配备养老护理员,为住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浴助急、精神慰藉等专业化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鼓励中央厨房和社会化餐饮服务公司为住区提供送餐服务,有条件的应设立独立老年人助餐点,政府可根据运营状况予以相应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