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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企业集团工会? 组织领导关系如何确立?

    本文字数:1007

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经依法设立登记的企业集团,经上级工会批准,在企业集团范围内建立的工会组织是企业集团工会。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企业集团建立工会组织的方法》

注意点:

一是集团工会的名称,为“企业集团工商登记名称+工会(联合会)委员会”。集团所属子公司的工会组织名称,为“子公司工商登记名称+工会委员会”。对于工会名称不规范的,应结合工会换届工作进行规范。

二是在企业集团改组改制中,要科学设置、合理规范工会组织,不得随意把工会组织机构撤销、合并或者归属其他工作部门。

那么如何正确处理集团工会的组织领导关系呢?

(1)集团工会的领导关系,根据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确定。集团工会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同时接受所在地方工会的领导和上级有关产业工会的指导。

(2)在京的中央企业集团工会,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同时在中华全国总工会领导下,按照行业分类原则,由相关全国产业工会实施具体指导。

(3)集团工会对集团母公司所在地的子(分)公司工会实行直接领导。不在母公司所在地的子(分)公司工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以所在地工会领导为主,其工会组织关系、经费关系等明确在所在地工会,在所在地工会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并按期换届,参加所在地工会组织开展的工作;同时接受集团工会的领导,参加集团工会统一组织开展的具有集团特点的工作和活动等。铁路、民航、金融等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垂直管理的产业所属企业集团子(分)公司除外。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企业集团建立工会组织的方法》

集团企业工会经费关系如何处理?

(1)集团工会经费收缴,实行属地管理原则。铁路、民航、金融等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垂直管理的产业所属企业集团子(分)公司除外。

(2)企业集团所在地的子(分)公司工会,其工会经费按规定的比例上缴给集团工会,由集团工会按比例上缴上级工会。集团工会与所在地子(分)公司工会经费分成比例由集团工会确定。企业集团所在地以外的子(分)公司,工会经费上缴所在地工会。集团工会可与其子(分)公司所在地工会协商, 从子(分)公司上缴所在地工会经费中明确一定比例上缴集团工会。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企业集团建立工会组织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