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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因病致贫家庭有 “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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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王槐艾)日前,《扬州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办法》出台并实施,将对象覆盖到低保、特困、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对于因患病导致自付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由政府给予基本生活保障。

扬州因病致贫家庭的刚性支出超出一定的阈值,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符合规定即可享受救助,重点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低保标准1-2倍之间的低保边缘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低保标准2倍但低于本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家庭,并对救助标准的上限和下限进行重新设定,突破最低救助1个月低保标准,最高6个月低保标准的限制,提高至最低救助3个月低保标准,最高救助30个月低保标准。

在审核审批环节上取消民主评议环节,突破乡镇只审批小额救助的规定,将10000元以下的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审核审批流程缩短,求助对象最快1周就能享受到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