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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超时加班”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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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应洋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李国华委员“建议对996工作制进行监管”这一话题,曾冲上微博热搜第一,阅读量超过6亿,参与讨论6万多条。吕国泉等多位代表委员,也呼吁要“遏制‘超时加班’,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3月10日《北京日报》《工人日报》)

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法有明确的规定,每天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但近几年来,职场加班文化盛行,超时加班成为常态。国家统计局去年12月公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11月份,全国企业就业人员周平均工作时间 46.9 小时。在一些“996”工作制的互联网公司,劳动者平均每周要工作72小时——每天工作从早9点到晚9点,一周工作6天。

每天8小时工作是常态,延长工作时间是例外。我国的劳动法,并未禁止加班,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然而,从统计数据来看,无论是 46.9 小时,还是“996工作制”的72小时,均超出了劳动法的规定界限,触碰了法律底线。

超时加班现象,在某些行业和企业,已经普遍制度化、常态化,少数企业还美其名曰为“企业文化”。究其原因,一些企业管理模式粗放,任务分配与时间安排不尽合理,是一个重要因素。同时,部分低端制造加工企业,总体上还是“汗水经济”,主要是通过让劳动者多加班、多出力、多流汗来为企业赚取更多的利润。另外,某些企业管理者,对自我奉献的过度推崇,形成了一种“畸形”的企业文化,要求全员都要“开启硬核奋斗模式”。

让劳动者超时加班,既是对奋斗精神的背离,也是对劳动者身心健康的漠视。这是让劳动者以“短跑”的速度跑“马拉松”,最终会掏空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企业发展,不能以剥夺劳动者休息休假权、透支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为代价。对企业而言,用所谓的“996工作制”等超时加班来提高企业效率,是本末倒置。这样的发展,是竭泽而渔,不可持续。

治理超时加班这一乱象,须综合施策,同频共振,打好“组合拳”。政府要加强对企业执行工时规定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企业代表组织要督促企业提升法治意识,让有关工时的保护法条从纸面上走下来,成为劳资双方共同遵守的准则。行业协会和行业工会要加强对行业劳动定额、劳动标准的研究,为企业制定合理规范的工时提供依据和指引。企业要健全工时协商机制,与工会共同制定符合行业标准、契合企业实际、反映职工意愿的工时制度。

善待员工,就是善待企业的未来。一个明智的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一个致力于打造“百年老店”的企业,一定会在情感上尊重职工、生活上关爱职工、工作中善待职工,落实好职工的休息休假权,让企业的发展成果,得力于职工的团结奉献又惠及到每一个职工。平时尊重和善待职工,在企业遇到寒冬时,职工才会与企业抱团取暖、和衷共济、共克时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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