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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手机亟需制度性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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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勇 文  天成 绘

手机已成为全球数量最多和更换频率最高的电子产品, 我国是更换手机频率最高的国家之一。资料显示,中国人更换手机的频率为8-12个月,也就是说每年都会有近8000万部旧手机被淘汰。(11月13日《新快报》)

手机零部件中含有铅、镉、汞等多种有毒有害物质,有持久性、生物蓄积性等特性。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对废旧手机的危害缺乏认识,普遍把废旧手机当普通垃圾处理,或焚烧,或掩埋。这不仅对环境、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而且产生致癌物,引起甲状腺功能紊乱、内分泌失调以及神经、免疫系统问题等,严重危害人类自身健康。研究表明,一块手机废旧电池的污染强度相当于普通干电池的100倍,手机电池中的镉可污染6万升水,相当于3个标准游泳池的容量,1000块废旧手机电池的污染强度抵得上一个小型造纸厂的污染。

造成这一切的根源就在于我国目前还缺乏一套回收手机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手机回收和处理处于一种任性状态。我国在2007年施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主要是要求电子信息产品在进入市场前要在包装、说明书或标识上详细标注原材料与零部件构成。2011年实施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却没有将手机列入其中。

要降低废旧手机的污染和危害,除了从手机生产环节控制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之外,最关键的是要完善法律法规,依靠制度回收和处理废旧手机。在当前最急迫的是要将手机以及未来更多的新发明的电子产品纳入《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之中。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监管,废旧手机的处理只能交由具备拆解资质的企业和单位。还要引导手机厂商回收废旧手机,让用户可以用少量的钱将手机以旧换新。

(信箱 jsgrb_li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