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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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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1月下旬至2016年春节前,省人社厅联合省公安厅、省总工会等部门和组织在全省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通过专项检查,确保2016年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办结,欠薪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及时移交司法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含交通运输、水利建设)、船舶修造、加工制造、餐饮服务,以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专项检查的内容为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遵守最低工资规定以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

12月1日至2016年春节前,各级人社、公安、工会等部门组织将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划区分片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明确专人对排查发现的欠薪风险单位进行跟踪监督,督促及时兑付已拖欠工资。深入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通过察看工作场所、查阅台账资料、走访职工群众等方式进行逐户检查,做到不留盲点。认真受理劳动者举报投诉,严肃查处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期间,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等部门组织将派出联合督查组赴有关市对当地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