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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率达9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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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赵叶舟)记者从省政府官方网站了解到,从2012年起,省委省政府组织实施以解决帮扶对象收入低、没钱用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为主要目的的新一轮脱贫奔小康工程,明确用4年时间,使全省农村147万户、411万低收入人口人均收入达到或超过4000元;1533个省定经济薄弱村基本实现新“八有”和集体经营性收入15万元以上目标;6个扶贫开发重点片区面貌实现大变样。
今年6月,省扶贫办委托省社科院组织中国社科院、南京农业大学、南京财经大学和省委党校等单位专家,对全省实施农村扶贫开发“十二五”规划纲要和推进脱贫奔小康工程情况进行了第三方独立评估,历时3个多月形成了详实的评估报告。
评估结果表明,我省脱贫奔小康工程成效显著。2012年初,全省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总人口合计411.18万人,其中开发式扶贫人口271.49万人,救助式扶贫人口139.69万人。截至2014年底,已有295.14万人实现脱贫,剩余116.04万低收入人口中,开发式扶贫人口47.73万人,救助式扶贫人口68.31万人。剩余的68.31万救助式扶贫人口,通过2015年7月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将实现人均收入达到4000元。剩余的47.73万扶贫开发人口中,约有46.16万人有望在2015年实现脱贫,尚余1.57万人实现脱贫有难度。评估组认为,至今年底,实施脱贫奔小康工程期间,建档立卡农村低收入人口总脱贫率将达99.62%,累计脱贫409.61万人。总体看,脱贫奔小康工程目标任务能如期完成。
实施脱贫奔小康工程期间,全省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速为11.2%,高出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速1.42个百分点。苏北22个享受省财政扶贫资金奖补政策的县(市、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长14.2%,高出全省平均水平0.8个百分点。
评估组认为,省委省政府组织实施脱贫攻坚、脱贫奔小康等扶贫开发工程,探索了解决绝对贫困、遏制相对贫困的有效途径,初步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江苏特点的扶贫开发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