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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环境教育将纳入中小学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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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朱波)通过多种形式,让公众知晓环境道德、环境法制、环境科普知识,以增强环境意识、提高环境保护技能、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这样的环境教育将在南京向800万市民普及。《南京市环境教育促进办法》已由该市政府下发,将于12月20日施行。

《办法》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将环境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环境教育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机构)建立环境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将环境教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教育活动,普及环境知识。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园区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在任期间,应当带头接受环境教育培训。行政学院应当开设环境教育课程,开展专题培训。

《办法》规定,每年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市、区、园区应围绕环境日主题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各类环境公益宣传教育活动;环境科普教育型、实践型基地应当免费开放。世界地球日、世界水日、世界森林日和全国节能宣传周等主题活动期间,应当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今后,环境教育将纳入中小学地方课程。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环境教育资源和公共服务平台,为开展环境教育提供政策、信息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展环境教育工作;将环境教育纳入中小学地方课程,制定学校环境教育规划、计划,组织编写环境教育地方课本,做好环境教育教师的选拔、培训和管理工作。

《办法》还对排污单位开展环境教育进行了特别说明。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其单位负责人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接受由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的环境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8个学时。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企业、事业单位,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当在90日内,到指定地点或者登录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设置的远程教育网站,接受不少于16个学时的环境警示教育培训。

据悉,相关人员拒不参加环境教育培训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有关单位和部门不依法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工作的,由市、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