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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大医院将全面停止门诊输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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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徐嵋)记者昨日从省卫计委获悉,我省大医院门诊输液有了最新规定:2016年7月1日起,全省二级以上医院(除儿童医院)全面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到2016年底前,全省二级以上医院(除儿童医院)全面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液。也就是说,除儿童医院外,以后二级以上医院门诊不能开输液药品及输液,挂水必须去急诊或住院。
据了解,输液太多、滥用抗生素将增加耐药细菌的产生,最后将导致无药可用,这已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此次江苏发出最新规定就是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加大门诊、急诊抗菌药物静脉使用管理力度。除了继续开展日常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使用比例和使用量外,将逐步全面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记者了解到,有些医院已先行一步,如江苏省中医院从2013年开始就已经明令禁止在门诊开输液处方。
此外,省卫计委还对医院管理抗生素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据《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5年版)》,全省医疗机构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种、规格数量,医疗机构要对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进行动态管理,清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和违规使用的抗菌药物品种和规格。严禁出现以临时采购方式扩充医疗机构实际使用抗菌药物品种、规格的现象。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进行严格限定,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组织人员对处方进行抽查,重点点评感染性疾病科、外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临床科室以及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诊疗病例。对点评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跟踪管理和干预,实现持续改进。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处方权授予及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且6个月内不得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