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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举报安全事故最高可奖三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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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计洪才)近日,苏州出台《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鼓励广大群众和职工主动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并排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规定举报安全事故最高可奖励三万元。

《苏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规定,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非煤矿山、冶金等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涉及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以及用人单位存在职业病防治等方面的非法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向市和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人可以通过12345市民热线来电,以及来信、来访、登录网站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内容要详细说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形、被举报单位名称。同时,举报人要尽可能提供确凿真实的证据和姓名以及有效联系方式。举报人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并规定十四种情形可获奖金,最高奖金达三万元。

《办法》同时明确,要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受理举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及相关举报情况。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不得公开举报人的个人信息。